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

Tutor-北華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

北華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

Tutor-北華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落實招生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華大學是吉林省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吉林省重點大學。北華大學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由原吉林師范學院、吉林醫學院、吉林林學院和吉林電氣化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而成。學校地處風景秀麗的中國魅力城市吉林市,現有東、西、南、北四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研究生(Q吧) 、本科和高職三個辦學層次。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經吉林省教育廳審核批準,2008年北華大學計劃招生5490人,其中本科4630人(含少數民族預科班60人),專科(高職)860人。招生專業共計68個,其中本科58個,專科(高職)10個。具體可登錄我校招生網查詢或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對象、范圍及說明

  第五條 招生對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六條 招生范圍: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七條 部分專業報考說明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業設計等三個專業按“機械類”招生。高考(Q吧)錄取時不分專業,兩年后劃分專業。

  2、英語(Q吧)、日語和朝鮮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3、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

  4、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應在1.60米以上。

  6、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應在1.70米以上,女生應在1.60米以上。

  7、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我校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份,必須取得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我校未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份,必須取得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合格證。取得我校和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或其它本、專科(高職)院校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合格證者,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成績不能低于所在省最低分數控制線。

  第十條 專業錄取時,根據高考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在一、二專業志愿間,二、三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志愿間級差為零分。

  第十一條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已投檔的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條 美術學、藝術設計、雕塑、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投檔,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投檔,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由高到低錄取,外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50分。

  第十七條 在西藏只招漢族考生。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條 經吉林省發改委、吉林省教育廳和吉林省財政廳批準,我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3800元-6800元/生/學年;各專科(高職)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6000元/生/學年。具體收費標準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或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報考指南。

  第十九條 我校具有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授予權。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頒發北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華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300元-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華山路39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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